競爭性談判項目,供應商可以不到現場嗎?
作者: 佰瑞軟件 發布時間:2019-07-29 17:44:41對于競爭性談判項目,由于在談判過程中,可能會涉及技術、服務和合同條件的變化,一般情況下,供應商應派代表到現場參加談判。如果該項目須進行二輪報價,供應商代表不到現場的話,將很難進行報價。
但是,理論上競爭性談判項目也存在通過遠程視(音)頻、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談判和報價的可能,且相關法律未規定供應商必須到現場談判。所以,如果談判文件中沒有規定“供應商未到現場談判將被認定為無效響應,或視為退出談判”等類似要求或條款,認定響應文件無效會有爭議。所以,為避免爭議,建議在談判文件中直接明確是否需要到現場,未明確的建議不直接認定該響應文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