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的區別
作者: 佰瑞軟件 發布時間:2018-06-06 15:59:53
兩種評標方法的相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從國家法律層面第一次提出了招標項目的評標要求,第四十四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2001年第12號)第一次提出了評標方法的適用范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兩種評標方法的運用范圍
? 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主要適用于通用設備,技術成熟,技術簡單或有同一技術性能,市場價格差別不大的項目。
最低評標價法是在投標文件的技術和商務內容能夠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的前提下,對投標報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因素進行貨幣量化折算后,經評審的投標價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為中標候選人。
? 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技術較為復雜,管理和實施能力要求較高的項目。
綜合評估法要求投標人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要求。
綜合評估的經濟、技術和商務等各項指標設定的權重,要根據不同項目的技術和管理要求,設置科學合理的分值權重比。
兩種評標方法的優點
? 綜合評估法的優點:
一是綜合評估法的適用范圍很廣,任何招標項目都可以采取綜合評估法這種評審方式。
二是評審簡單、沒有難度。因為經濟標只評審總價,又是簡單的加減乘除數學計算,所以經濟標評審沒有任何難度,打分很快,實行電子招投標后計算機直接計算出結果,連簡單計算都省了。
三是價格使用中間評標價格得滿分,不鼓勵高價和低價,所以投標人作出降價的動力不大,基本不會出現報價低于成本的情況,中標人一般利潤比較豐厚,能夠保證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下去。
? 經評審的最低價法優點
一是體現了科學、擇優的評標活動原則,能夠更好地實現提高經濟效益的招標目的。
二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可以使串標失去效用。因為采取串標是需要成本,必然報價高,中標的可能性相應降低,所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會有效防止串標。